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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貴洪(復旦大學聯合國與國際組織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聯合國協會常務理事、聯合國和平大學特聘教授)
聯合國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艱苦歲月中孕育誕生的。作為主戰場之一和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重要一員,中國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作出了卓越貢獻,贏得了戰勝國地位。中國積極參與了聯合國的醞釀、籌劃和創建,為《聯合國憲章》的制定和聯合國的成立作出了重大貢獻,并成為聯合國的發起國、創始會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中國與聯合國創建
1941年8月14日,美國和英國領導人共同簽署《大西洋憲章》,提出建立一個“廣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這是聯合國的萌芽。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后,由于國際聯盟無所作為,中國迫切希望國際社會建立起一個能有效制止侵略、保衛和平的國際組織。因此,這個戰后國際組織的最初設想得到中國的積極擁護。同時,中國提出民族自決和民族平等的原則,以補充《大西洋憲章》的不足。
1942年1月1日,26個反法西斯同盟國發表《聯合國家宣言》,一致決定以《大西洋憲章》宗旨和原則作為盟國的共同綱領。宣言為聯合國創建奠定了初步基礎,“聯合國”這一名稱即來自于此。中國是宣言的簽字國,并且是反法西斯同盟的四個核心國家之一。中國政府對戰后國際組織問題高度重視,擬訂了一份《國際集團會公約草案》,系統闡述了新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組織構成、運作規則等內容。這是中國關于戰后成立聯合國的第一份政策性文件。
1943年10月30日,中國、美國、英國、蘇聯四國外長在莫斯科簽署《四國普遍安全宣言》明確宣告要在戰后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以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這是四國首次贊同戰后成立一個以和平與安全為宗旨的國際組織,為聯合國的創建邁出了關鍵一步。時任中國駐蘇聯大使傅秉常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該文件。這也是中國第一次平等地與世界大國一起共同討論重大國際事務,并正式承擔起參與建立新的國際組織的義務和責任。
此后,四國首腦分別在開羅會議和德黑蘭會議上就新國際組織的總體設想和框架結構原則性地交換意見。1944年8—10月,四國舉行敦巴頓橡膠園會議。會議制定了“關于建立普遍性國際組織的建議案”,即后來的《聯合國憲章》的草案,為舊金山制憲會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中國代表團送交了《國際組織憲章基本要點節略》,系統表達了中國對新國際組織的基本態度和主張,并且提出七項補充建議。其中三項建議被會議接受并寫入《聯合國憲章》,包括處理國際爭端應注重國際正義與國際公法原則;國際公法的發展與修改,應由大會研究并建議;經濟社會委員會應促進教育及其他文化合作事業。以上這三項被稱為“中國建議”的內容體現了中國對弱小國家的同情和支持,是中國對聯合國成立作出的獨特貢獻。
中國與《聯合國憲章》
中國是1945年舊金山制憲會議的發起國之一,也是會議的四個主席國之一。根據《雅爾塔協議》,中國代表團包括各界人士,董必武作為中共代表出席,另外還有9位不同領域的代表。
1945年4月25日,《聯合國憲章》制憲會議(又稱“聯合國家國際組織會議”)在舊金山隆重舉行。會議的中心議題就是制定《聯合國憲章》,正式成立聯合國。大會秘書處共收到36個國家提出的1200件修正案。中國代表團提出的關于非聯合國會員國的權利、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的“地域分配”等方面的重要建議被大會接受,并載入《聯合國憲章》。中國作為東方國家的代表積極為弱小國家伸張正義、主持公道、爭取利益,強調國家平等和獨立,為聯合國成為一個普遍性、代表性和權威性的國際組織作出了獨特貢獻。
1945年6月25日,全體會議一致通過《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院規約。6月26日,與會50個國家的153名代表在舊金山退伍軍人禮堂舉行簽署憲章儀式。這一天也被命名為“聯合國憲章日”。各國代表逐一在中、英、俄、法、西五種文本的憲章上簽字。按照四個發起國國名英文字母順序,中國是第一個在憲章上簽字的國家。
1945年10月24日,經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以及其他簽字國過半數批準,《聯合國憲章》正式生效。這一天就成為“聯合國日”,以紀念聯合國的誕生。《聯合國憲章》共19章、111條,其宗旨和原則是戰后國際秩序的基礎,聯合國成為國際體系的核心。然而,聯合國成立不久,世界就進入冷戰時代,東西方對抗、美蘇爭霸,地區沖突不斷。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屢被踐踏,聯合國的權威和效力受到挑戰。
為聯合國早期工作的中國人及其貢獻
作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國不僅在政治上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并且通過任命、選派或考取等途徑,許多中國人投入聯合國的各項工作。
1946年初,第一屆聯合國大會在倫敦召開。中國政府推薦的時任外交部次長胡世澤被任命為聯合國助理秘書長,負責托管和非自治領土事務。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是國際法治的象征。作為中國法學家的典型代表,徐謨擔任舊金山制憲會議中國政府代表團顧問,參與起草國際法院規約和憲章中處理國際糾紛的有關條款。他在任期間,提出了兩項聲明、五項個別意見和三項反對意見。1985年,倪征燠成為第三位來自中國的法官,也是首位新中國成立后的國際法院法官。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人類歷史上第一部國際性權利法案《世界人權宣言》。長期擔任中國在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常駐代表,時任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張彭春為宣言貢獻了中國智慧。他主張把儒家思想的“仁”(良心)的概念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序言;堅持《世界人權宣言》文本的開放性,讓不同文化、宗教都能以各自的方式和角度解讀;強調社會與經濟權利也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支持義務與權利具有同等重要性。這為《世界人權宣言》的普適性和完整性作出了杰出貢獻。
還有一些中國人在聯合國的重要職能機構工作,如聯合國(大廈)設計委員會、聯合國秘書處、安理會等,體現了中國人為聯合國事業作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