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堅持任人唯賢,反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堅持任人唯賢,是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組織保證。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對黨的作風建設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必須全面貫徹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改進干部管理方法。進一步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擴大民主推薦、民意測驗和民主評議的范圍,改進方法,提高質量。認真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職試用期制。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逐步做到由上一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在全會閉會期間,可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在決定前要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各級黨委決定其他干部的任免,也要在充分醞釀和協商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促進干部奮發工作,能上能下。積極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措施,完善干部交流、輪崗和回避制度。抓緊建立健全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度和領導干部的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制度。制定不稱職干部的具體認定標準,加大調整不稱職干部的力度。
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是選賢任能的關鍵。認真執行并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對干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逐步實行干部考察預告制度和差額考察制度。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凡是群眾反映的內容具體、情節嚴重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責任。
要把干部在作風方面的表現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那些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拓進取、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群眾擁護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對那些脫離群眾、脫離實際、搞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人,作風飄浮、不干實事、弄虛作假的人,因循守舊、照抄照搬、不思進取的人,作風霸道、不顧大局、鬧不團結的人,任人唯親、拉幫結伙、跑官要官的人,貪圖享樂、鋪張浪費、以權謀私的人,不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嚴肅批評教育,直至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必須嚴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則。堅持任人唯賢,不準任人唯親;堅持五湖四海,不準搞團團伙伙;堅持公道正派,不準拉關系、徇私情;堅持集體討論決定,不準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堅持按程序辦事,不準臨時動議。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實績,也要看品德作風,既要了解在本單位的表現,也要了解在社會生活方面的情況。要敢于反映真實情況,自覺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以堅強的黨性、優良的作風為黨和人民把好選人用人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