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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葉麒麟(華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
前不久,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規劃(2023—2027)》(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旨在對黨的二十大部署的反腐敗任務進行細化落實,對今后五年反腐敗組織協調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等問題進行了明確,透出了新時代新征程中央反腐敗工作的一些新信號。
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為根本,深化反腐認識。《規劃》牢牢把握堅持黨中央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根本原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體現了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斗爭成就的規律性認識的理解和升華。其一,堅強的領導核心是取得反腐敗斗爭不斷勝利的根本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前所未有的勇氣和定力親自領導開展史無前例的反腐敗斗爭,強調“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中國共產黨在反腐敗斗爭中始終居于領導核心地位,取得了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勝利并得以全面鞏固。其二,黨的創新理論是反腐敗斗爭不斷勝利的制勝法寶。習近平總書記就推進反腐敗斗爭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并全面鞏固提供了強大思想武器,為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提供了科學行動指南。黨的先進理論是鞏固反腐倡廉成果、贏得反腐斗爭更大勝利的有力武器,必須以黨的先進理論為思想武器,為反腐倡廉機制的實踐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其三,反腐敗斗爭是一場持久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和全面從嚴治黨,開展史無前例的反腐敗斗爭,消除黨、國家、軍隊內部存在的嚴重隱患,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并全面鞏固,成功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反腐敗之路,開辟了百年大黨自我革命新境界,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以零容忍態度嚴懲腐敗為基調,緊盯“三個重點”。緊盯重點問題,就是要嚴查重點問題,堅決查處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堅決防止領導干部成為利益集團和權勢團體的代言人、代理人,堅決防止政商勾連、資本向政治領域滲透等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等腐敗行為的發生。緊盯重點對象,就是要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等問題,加大對“政治騙子”和政治掮客的懲處力度。緊盯重點領域,就是要突出重點領域,堅決清理風險隱患大的行業性、系統性、地域性腐敗,深化整治金融、國有企業、政法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和糧食購銷、高等學校、體育、醫藥等領域的腐敗,有效防范化解腐敗風險及關聯性經濟社會風險。
以深化標本兼治、系統治理為原則,堅持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規劃》以深化標本兼治、系統治理為原則,對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腐敗作出部署,著力增強腐敗治理效能、推進腐敗問題的系統治理。具體體現在:其一,運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動各項舉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從而實現“三不腐”的有效貫通。其二,深化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重視典型案例,將查辦案件與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進治理、推動發展貫通起來,實現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綜合效應。其三,加強新型腐敗、隱性腐敗治理,不斷改進治理方式,更新治理手段,對“影子公司”“影子股東”、虛假交易、期權腐敗、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等問題進行有效治理。其四,健全防止腐敗滋生蔓延的體制機制,抓住政策制定、決策程序、審批監管、執法司法等關鍵權力,健全制約與監督體系,減少權力對微觀經濟活動的不當干預。其五,強化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加強黨風廉政教育,整頓干部隊伍,增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實效,強化領導干部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從嚴從實強化年輕干部教育管理監督,筑牢思想根基,從思想上固本培元。
以加強制度建設為保障,推進反腐敗法治化建設。推進反腐敗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其實質要求就是以法治腐,涉及的是法治化建設問題。而制度建設在反腐敗斗爭中始終發揮著關鍵作用,是法治化建設的前提和保障。為此,《規劃》以加強制度建設為保障,堅持推進反腐敗法治化建設,始終堅持在宏觀和微觀層面共同發力,為反腐敗斗爭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具體而言,《規劃》對推進反腐敗法治化、制度化建設作出了如下部署:其一,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把依法依紀依規要求落實到反腐敗斗爭工作全過程,堅持依法決策、依法履職,推動反腐敗斗爭提質增效。其二,推動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規范工作流程,明確權責范圍,完善懲治行賄的法律法規、懲治商業腐敗的法律法規等,如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其三,加強對反腐敗法律適用的指導,通過發布指導性文件、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導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相關案件中準確適用法律、把握政策。其四,加強反腐敗干部隊伍建設,強化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提高依法依規依紀履職能力,提高專業反腐能力,激發各級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優勢和潛力。
以增強反腐敗整體合力為目標,促進反腐敗協同高效。具體而言,《規劃》對增強反腐敗整體合力做了如下部署:其一,健全腐敗案件辦理程序銜接機制,加強腐敗案件查辦的協作配合,構建紀檢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銜接順暢的體制機制。其二,強化巡視、審計、統計、財會等監督成果運用,嚴肅查處巡視、審計、統計、財會等監督中發現的涉嫌腐敗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等在反腐治亂中的重要作用,嚴查各類政治、經濟腐敗行為。其三,完善對行賄人、受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受賄人的審查力度和懲治力度,綜合運用紀律、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破“圍獵”困局,發揮震懾作用。其四,推動反腐敗向基層延伸,加大對“村霸”“街霸”“礦霸”等的整治力度,形成中央與地方基層的反腐聯動態勢,有效整合基層反腐資源、聯動群眾反腐力量。其五,明確一體構建追逃防逃追贓機制,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統籌好反腐敗斗爭的國內國際兩個戰場,形成國內外反腐合力。
《規劃》是黨中央對未來五年反腐敗工作的總體方案,對今后五年開展反腐敗工作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其所透出的中央反腐敗工作新信號,不僅再次表明反腐敗斗爭是一場持久戰,黨的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而且表明了反腐敗斗爭需要時刻摸清最新形勢、最新情況,深化對反腐敗工作的規律性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