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請使用瀏覽器分享功能進行分享
作者:陳晨(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員)
基層是國家治理的落地之所,基層治理的強弱直接關系到社會整體能否有序運行。1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人民大會堂會見全國“楓橋式工作法”入選單位代表,勉勵他們再接再厲,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新時代“楓橋經驗”上升為基層治理的“一國之策”,很好地回答了“為了誰,依靠誰”的問題,啟發了社區工作者調動多元主體積極性、尋求多種利益訴求共同增長點的思路。
在基層治理實踐中,多元主體的利益平衡、有限社區空間的分配使用、公共物品的利用效率與適用性是考驗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表征。在合作與沖突、利他與利己、外部效益和內部普惠中提取基層治理的最大公約數,是基層治理最鮮明的底色和價值內核。以兒童為焦點,以兒童的利益作為重要遵循的治理策略在實踐中獲得了認同,成為有效化解社區矛盾的有力抓手。
滿足兒童活動需求
實現公共空間建構
基層治理的開展通常以社區為單位,利用社區現有的人力物力條件,在社區轄區范圍內進行,這必然離不開有效的公共空間建構。社區所處的物理空間承載著公共活動、家庭活動、個體活動的功能,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既能成為多元主體利益的平衡點,又能為基層治理的進一步拓展奠定基礎。在當前基層治理中,公共空間成為各類群體爭奪的焦點,空間的公共性和私利性矛盾重重、各方主體參與性不足、公共產品供給困難等問題對治理主體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公共空間的建構會影響公眾的生活品質、居住體驗以及對政府行政能力的認知判斷。基層治理行為包括主體、空間、過程、互動,成為國家治理落地的有效表征。在城市社區的物理空間布局中,兒童活動空間往往以高飽和度的色彩、高低錯落的設施吸引人們的注意力,成為社區活動相對聚焦的場所。以兒童樂園等場所為依托,社區公共空間形成了一種自愿聯合的“共同體”。“共同體”成員的共同點在于孩子,撫育孩子的共同話題使得成員之間形成密切的聯結,不僅就孩論孩,還擴展到對家庭、社區等公共議題的討論。公共空間在兼具物理空間屬性的同時,加入了能動主體的活動,個體的活動與社區公共活動融為一體。
兒童事務為公共參與不足提供了替代解決方案。當前家庭規模縮小,鄰里之間的交往不再像以前那樣緊密和普遍,“關起大門自家過”的特征非常明顯,人們的生活空間日益轉向家庭內部。這種情況可能導致的結果就是公共議題失語和公共參與缺失。對于基層社區治理而言,無論是公共秩序建構還是公共事務開展,都離不開公共參與。參與意愿不足、積極性不高、參與流于形式等問題在基層治理中屢見不鮮。兒童事務幾乎與每家每戶相關,在情感上更易引起共鳴,對于社區居民而言,對兒童事務的容忍度較其他事務更低。因而,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把兒童事務嵌入基層治理之中,能夠更妥善地化解治理矛盾,將私人議題轉化為公共議題,進而爭取更多關注以便妥善解決問題。
構建兒童友好社區
助力社區基層治理路徑突破
從社區治理的實踐效果看,兒童事務成為多方利益主體博弈的潤滑劑。隨著國家對基層治理的日漸重視,各級政府投入基層各類公共產品的資金和力度不斷增大,但并未達到預想效果。一方面是供需之間的信息偏差,居民急難愁盼的問題未得到充分解決,公共資源浪費。另一方面是公共空間使用路徑的爭奪。因為公共產品供給不僅需要政府投入,也離不開作為行動主體的居民支持和配合。一旦公共空間未能被利用,人們就會對公共產品表現出抵制、不滿等情緒,對公共產品的偏好選擇也會受到個人好惡的影響,進而導致公共產品供給受到嚴重制約。
維護公共利益是基層治理的主要指向,這就意味著代表政府執行公權的基層機構擔負了維護公平正義和大多數人利益的職責。由于社會主體力量的發展壯大和多元訴求的不斷增強,基層治理既要與社會力量合力互助、同步推進治理格局構建,又要對當下產生的矛盾沖突積極引導,使各利益主體的訴求得到滿足。兒童事務的公共性與社區宜居的目標取向相契合。宜居性、舒適性、方便性、服務性、整潔性是公共空間自身的目標取向,既體現了開放的物理形態,也承擔了集體行動的交往形態,形成了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的內在聯系。上海大學李友梅教授等提出公共性的特征之一表現為“特定空間范圍內人們的共同利益和價值”,兒童事務成為多種社區事務的最大公約數,體現了最多主體的共同利益。在兒童友好社區構建的框架下,增強居住舒適性體驗、校外活動安全性保障、兒童相關事務的信息交流、家校共同教育的無縫銜接,是社區基層治理的題中應有之義。
利用兒童事務橋接
釋放基層治理巨大潛能
兒童事務介入的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周期不可缺少的階段。從以兒童為中心的社會治理走向國家層面的社會治理,彰顯了基層治理的優勢累積和進階式發展過程。一是聚焦于兒童事務的治理是國家層面高位推動和基層治理需求互動的結果。二是國家治理的突破口需要下沉到具體領域之中,兒童事務兼顧治理層級提高和治理中心下移兩方面辯證關系。三是兒童事務為人財物和技術在基層社區中全方位投放,以及對接精準性、精細化服務提供了有效抓手,成為矛盾預防和化解機制的“安全閥”。
釋放基層治理的潛能,首先要堅持以兒童需求為導向。滿足社區中青少年兒童的休閑娛樂需求。其次是形成以兒童為中介和目標的公共精神培養。樹立規則意識,讓兒童在自己的生活環境中體驗到秩序的重要性,學會如何規避沖突、促進合作,形成對社區的認同感,增強對社區小環境和街區大環境的歸屬感。再次是以兒童小群體撬動其他多元主體的社會參與。兒童帶動家庭,帶動鄰里,帶動多代際群體的交往互動,各方力量的共同參與是良性治理體系的充要條件。最后是形成制度治理、技術治理和情感治理三位一體的治理體系。借助不斷完善的制度化治理范式、日新月異的技術化治理手段和遵循人倫的情感化治理思路搭建起適于兒童發展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逐步實現秩序與服務供給的同頻共振,通過提高問題研判、信息對接、訴求商討等環節的運行效率,提升多元治理主體的責任回應和治理績效。
總體而言,基層治理和國家治理之間互嵌共生,國家治理通過釋放制度紅利和統籌計劃,可以更好規避基層治理的碎片化問題,基層治理則促進國家治理理念和實踐行動延伸與拓展。關注兒童事務的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的發展迭代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