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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在全(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歷史學院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是習近平總書記站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高度,向全黨全國人民發出的偉大號令。中華民族具有百萬年的人類史、一萬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華文明的歷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更有力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
優秀傳統文化與現代法律體系相融合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闡述了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必須在繼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并強調指出,在悠久的中華民族演進過程中,形成了很多優秀傳統文化元素,比如,天下為公、天下大同的社會理想,民為邦本、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九州共貫、多元一體的大一統傳統,修齊治平、興亡有責的家國情懷,厚德載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富民厚生、義利兼顧的經濟倫理,天人合一、萬物并育的生態理念,實事求是、知行合一的哲學思想,執兩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維方法,講信修睦、親仁善鄰的交往之道等。
中華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綿延不斷且以國家形態發展至今的偉大文明。這樣一個歷史悠久、傳統深厚的大國要進行轉型,絕不能割斷歷史,也無法拋棄傳統。中華傳統法律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文明突出的連續性、創新性、統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也充分體現在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包括法律文化在內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我國現行各種制度的思想淵源,也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傳統資源。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國家長治久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法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載體,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加快法治中國的建設步伐,以法治現代化建設更高程度的法治文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確立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根本要求和總體方向。法治建設必須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的各領域和全過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法治是現代社會運行最基本的保障,是體現社會文明最重要的標志。如何將優秀傳統文化與現代法律體系有效融合,是中國法治建設必須思考的大問題。新時代,我們努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必須重新審視和闡釋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并將其作為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法治根基。
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生生不息
自古以來,中國形成了世界法律史上獨樹一幟的法律體系,積淀了深厚的傳統法律文化,被稱為“中華法系”。中華法系的影響遍及周邊諸國,如朝鮮、日本、琉球、安南等地,無不學習中國傳統法律制度和文化。中國傳統法律之發展,隨著中國古代政治、軍事、社會經濟和思想文化之變化而變動。周朝初年,貴族與平民對立,即所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春秋戰國至秦朝時期,封建制度逐漸瓦解,士大夫地主商人之勢力逐漸興起,官府公布成文法典,規范百姓之公私生活;漢中期至明清時期,儒家思想定于一尊,以道德禮教倫常為立法依據,并不以權利為立法之依據,法律處于輔助地位,所謂“德主刑輔”也。中國傳統法律的主要載體是古代法典,從先秦李悝的《法經》至清代的《大清律例》,以今日法學立場視之,這些法典主要是刑事法律規范,其他法律規范相對較少。中國傳統法律制度也曾經給西方人留下良好印象,如《大清律例》的首位西方譯者斯當東就曾對《大清律例》“高度的條理性、清晰性和邏輯一貫性”特點予以很高的評價。
大體而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其一,禮法結合、德主刑輔。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儒家文化的核心內容是禮法結合、德主刑輔。一般而言,刑罰的強制只能使人不敢犯罪,而道德的教育則可以使人對犯罪產生羞恥感而不愿犯罪。因此,道德教化成為治理國家的主要手段,而作為暴力手段的法律則是輔助手段。其二,等級有序、家族本位。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等級社會,法律的重要作用是維護宗法等級身份;傳統中國又是一個家族本位的社會,家族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因此,法律要求社會成員必須盡力維護家族的整體利益。其三,以刑為主、民刑不分。中國傳統法律是以刑事性或者刑法化為基本特征的法律文化,體現在法典的刑法化、刑法的刑罰化和民事的刑法化等方面。其四,重視調解、追求無訟。在中國傳統社會,基于熟人社會的背景和儒家“和為貴”的價值準則,“厭訟”是普遍情形,發生糾紛時,官方和民眾樂于通過調解來解決糾紛,這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獨特的法律價值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特點還體現在公正和諧的目標與制度特色;由于強調弘揚善性,中國傳統法律體系中道德與法律互為表里,法律不僅懲罰罪行,而且表彰善行,這也構成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色。當然,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也有糟粕。我們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批判性地繼承與發展。
在中國古代史中,朝代興替更迭,治亂興衰,周而復始,但其間蘊含的傳統法律文化精髓古今傳承、從未中斷。“民惟邦本”的民本思想、“唯法為治”的實踐理念、“法德同源”的治政方式、“法安天下”的價值追求等,凝聚成一個內涵豐富的法律文化譜系,充分證明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生生不息。
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助推中國式現代化
千百年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潛移默化地影響了社會民眾的行為準則,體現在百姓的人倫規范和日常生活中。從倫理規范、價值觀念到思維方式,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一脈相承,社會民眾的很多觀念準則來源于傳統法律文化,形成了樸素的正義觀和規則意識,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經過歷史的變遷和時代的淘洗,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社會規范因素已經深入人心,融入中華民族的血液、基因之中,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法律源于生活,法律規范生活。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符合社會生活實際的法律制度,更有利于民眾接受和執行,更高效地發揮規范社會秩序、解放生產力、推動社會發展的作用。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過程中,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助推中國式現代化發展。
近代以來,人類社會發展與法治文明的歷史進程表明,法治化與現代化密切相關。法治現代化進程是世界性的人類文明發展進程,中國法治現代化是這個偉大歷史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法治建設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個過程既包含繼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又包含借鑒吸收域外先進法治文明成果,同時還要回應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形成的法治建設模式和經驗,將為推進世界法治文明和現代化提供中國方案。
歷史與現實都充分證明,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中,包括法律文化在內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思想資源,在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法制現代化”到“法治現代化”,法治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作用日益凸顯。法治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發揮著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有效促進了制度建設與社會治理的有機統一,實現了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融合。“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在新時代,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共同富裕,都對中國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蘊含豐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華文化的瑰寶。”深刻理解和把握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發展歷程與特性,發掘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深厚底蘊和豐富滋養,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汲取傳統法治智慧,是賡續中華文脈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