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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峻(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了要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完善黨的建設制度機制。這是提高黨的領導水平的重要內容,是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管黨治黨的具體體現,對于建設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示范引領新征程上的改革開放,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把制度建設貫穿黨的建設之中
制度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這是總結中外治理經驗教訓得出的深刻結論。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奇跡、社會長期穩定奇跡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堅持黨的領導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打鐵必須自身硬,把黨建設得堅強有力,不斷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才能更好引領偉大的社會革命。中國共產黨不僅要推動國家制度建設,而且要推動自身制度建設,把黨的建設各項工作始終立于科學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制度體系之上。正是基于這種考量,“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寫入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成為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重要思想的有機組成部分。
黨的建設制度是關于黨的建設的各種正式規則的統稱。從涵蓋領域看,黨的建設制度包括黨的政治建設制度、思想建設制度、組織建設制度、作風建設制度、紀律建設制度、反腐敗制度等。從表現形式看,黨內制度與黨內法規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前者集中體現在黨章、準則、條例以及其他黨內法規中,其中黨章是總源頭、總依據。從層次結構看,黨的建設制度包含基本制度、中觀體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從功能效果看,黨的建設制度具有約束、激勵雙重作用,約束旨在使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制度限制的范圍內活動,違背者將受到懲戒;激勵旨在引導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向著制度要求的目標和境界努力,給予優秀者獎勵。
以上分析表明,黨的制度建設內容十分豐富,覆蓋各個方面,必須統籌兼顧、一體推進,必須持之以恒、久久為功,一以貫之抓住黨的建設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使之與黨的建設各項工作有機結合、充分融合,以黨內之“制”支撐黨內之“治”,并在這個過程中不斷展現大黨之“智”。
與時俱進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
制度具有“人為性”,是一定時期人們設計的結果。好的制度是人的主觀認識及時全面準確反映客觀情況的結果。與此相應,當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后,人的認識必須跟進,對制度作出相應的調整,包括整體的廢舊立新、部分的刪增修訂。這就是中國古人所說“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的道理。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雖然關于制度重要性的共識已經形成,但實際效果并不如人意,存在重黨外制度、輕黨內制度,重單個制度、輕制度系統,重制度建構、輕制度執行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推動黨的建設制度實現跨越式發展。先后三次發布黨內法規建設意見或規劃、兩次對黨內法規進行集中清理。現行3800多部有效黨內法規中,70%以上是黨的十八大以后新制定或修訂的。這些法規將長期行之有效的制度固定下來,同時用黨內法規形式賦予新建制度更大權威性,促進全黨嚴格執行。經過不斷改革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及相關的制度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崇尚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圍不斷形成,新時代“成為黨的歷史上制度成果最豐碩、制度體系最健全、制度執行最嚴格的時期”。
在實踐中,我們黨對自身制度建設與改革的認識也達到新高度。一是堅持政治統領。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新要求、黨中央的新部署,在黨的制度建設方面體現“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二是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構建全覆蓋、全方位、全流程的制度體系,增強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三是堅持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黨的自我革命等歷史使命,提高黨內制度建設的時代性、時效性。四是堅持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把權力關進嚴密的制度籠子,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五是堅持務實管用。于法周延、于事簡便,重視實體性規范和保障性規范相配套,提高操作性、實效性。六是堅持狠抓制度執行。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使制度成為硬約束。七是堅持黨內外相貫通。制度治黨、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統籌推進,黨內法規制度與國家法律一體建設,共同構筑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大廈。
新時代形成的規律性認識、積累的寶貴經驗,是進一步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同時,也應看到,世情、國情、黨情在變化,仍然需要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黨的建設制度走向深入。
首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對黨的建設制度提出更高要求。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面對前進中的艱難險阻,面對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光榮使命,必須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掌舵引航作用,以更加有力的制度維護、鞏固黨的全面領導。
其次,進一步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對黨的建設制度提出更高要求。中國共產黨已經發展成為擁有近1億黨員、500多萬個組織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大要有大的樣子,大也有大的難處,治理好這樣的巨型政黨,永不變色、不變質、不變味,必須多管齊下、綜合施策,但從長計議還得靠改革、靠制度。從這個意義上講,當前與今后制度建設的地位更重要了,制度改革的任務更重了。
再次,進一步提高黨的建設質量對黨的建設制度提出更高要求。黨內集中學習教育、專項整治形成的好做法好經驗要轉化為制度成果,實現常態化長效化。在從嚴管理的同時,要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內生動力,增強活力,需要有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培養造就堪當民族復興、現代化建設重任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干部教育培訓的內容、方式要與之匹配,也需要從體制機制上進行改革。防止和克服基層黨建領域掛牌泛濫、概念滿天飛、場所設施豪華化等形式主義問題,同樣需要從制度上加以解決。
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新取向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有一個大背景,即這次全會是關于進一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會議,改革是核心議題。因此,在繼續強調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中央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的根本前提下,全會提出要創新和改進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領導水平。進而,“改革精神”成為管黨治黨必須貫徹的基本原則。這里的“改革”意指“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內含著“全面”“深化”以及“進一步”的取向。“全面”“深化”體現的是連續性,“進一步”體現的是發展性,也就是說,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新思路、拿出新舉措。
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有一個著力點,即以調動全黨抓改革、促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著力點就是改革的總基調、重心所在。“以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著力點”出現在黨的十九大報告概括的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中。黨的二十大報告也提出,“創新和改進領導方式”,“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完善黨的建設制度機制的著力點,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近年來,干部隊伍中存在不作為現象,不作為有的是因為不想為,有的是因為不敢為,有的是因為不會為;不作為有的是因為干部個體因素,有的是因為外部因素,如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尚未根除、問責和“一票否決”過多過濫等。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造成干部隊伍動力不足、活力不夠,與“朝氣蓬勃”有距離,當然更無法身先士卒去推動改革、推動發展。
明確了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著力點,也就明確了各項具體改革舉措的重點。黨的建設是個系統工程,制度建設同樣是個系統工程。在全面部署的基礎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了重點領域的重點改革任務。正確的路線確立后,干部是關鍵。干部能不能起到關鍵作用,則取決于用了什么樣的干部。選什么樣的人、用什么樣的人,是最有力的“指揮棒”,有助于樹立更加鮮明的選人用人導向,激勵干部開拓進取、擔當作為。因此,《決定》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著墨最多。一方面,大力選拔政治過硬、敢于擔當、銳意改革、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干部,另一方面,健全有效防范和糾治政績觀偏差工作機制,加大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力度,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任期制,健全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制度。此外,還要進一步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對于那些無端指責、打擊報復、誣告陷害的行為加大治理力度,營造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態。“綜合發揮黨的紀律教育約束、保障激勵作用”,全面地揭示了紀律制度的雙重功能,既要約束、限制又要保障、激勵,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所有這些措施都有利于調動全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動力,增強活力,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