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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麗君
遵循科學發展規律,尊重群眾意愿,做到問計于民、問策于民,依靠人民創造政績,科學發動和組織群眾,多做打基礎利長遠和事關群眾利益的事情,把業績留在人民群眾心里。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改革的最終目的在于讓改革發展的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眾。落實好全會確定的改革舉措,務必時刻把人民放在首位,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政績觀,切實把為民造福落實到改革中。
始終秉持“一切為了人民”的價值追求,在思想上弄清“為誰創造政績”。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績。政績觀不僅折射出黨員干部的思想意識境界,更能反映出人民群眾在他們心目中的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民、行之為民,保持“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在為民辦事上做到察實情、出實招、求實效。要切實增強執政為民的緊迫感,走到群眾中間,主動傾聽群眾呼聲,用心用情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增進人民福祉。
牢牢把握“一切依靠人民”的實現途徑,在行動上做實“如何創造政績”。工作中,有些領導干部急功近利、制定脫離實際的高指標,有些領導干部只重近期效果、輕視長遠利益,有些領導干部弄虛作假、用“水分”制造政績,這些政績觀嚴重違背客觀規律、忽視群眾意愿,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傷害人民群眾感情。黨員干部必須遵循科學發展規律,尊重群眾意愿,做到問計于民、問策于民,依靠人民創造政績,科學發動和組織群眾,多做打基礎利長遠和事關群眾利益的事情,把業績留在人民群眾心里。
科學運用“人民是否滿意”的評價標準,在實效上校準“怎樣衡量政績”。有些干部熱衷于將上級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作為衡量政績的標準,不怕群眾不滿意,就怕上級不注意。在追求政績時,熱衷與上級領導套近乎、拉關系,請客送禮、說情打招呼,而不是把精力用于踏實干事上。衡量領導干部的政績,應該考察實際工作是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是否創造人民看得見、摸得著、得實惠的實效和成果。最為重要的是要把人民群眾的評價納入政績考核評價體系,鮮明以人民為中心的績效觀導向,用人民的口碑稱準政績斤兩。
為民造福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最終目標,是樹立正確政績觀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政績觀,才能真正將“為民造福”四個字落實到實際工作中,確保改革向正確的方向發展,不斷以改革發展新成效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