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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熠玨(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4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開發布《中國網絡法治發展報告(2024)》。這是首部國家部門層面發布的網絡法治綜合性年度報告,既是《中國網絡法治三十年》報告的續篇,也是中國網絡法治發展年度報告的開篇。該報告系統梳理總結2024年我國網絡法治建設的理念、成就、經驗,既呼應了《中國網絡法治三十年》中“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網理念,亦夯實了網絡強國建設的制度供給,成為持續優化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有益源泉和動能所在。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圓滿收官的決勝之年,也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在諸多改革舉措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將“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等內容作為“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重要著力點。在此背景下,堅持依法治網,依托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的網絡空間法治建設,我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堅持“人民至上”凝練網絡綜合治理的價值共識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依法治網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以人民至上的法治觀“固根本”,是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價值歸宿。貫徹人民至上法治觀主要涉及如下方面:
一是對重點領域的及時回應。當前我國網絡安全形勢依舊嚴峻,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暴力案件、被害人眾多的電信詐騙案件、涉及眾多利益群體的網絡黑灰產等違法亂象予以重拳出擊,能有效遏制網絡犯罪向民生領域侵蝕蔓延。
二是對新興領域的前瞻應答。在新一輪科技革命浪潮下,技術不單是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器”,更是從根本上推進經濟社會發展、邁入中國式現代化的“道”。相應地,網絡法治建設不能停留在工具論上去認識把握新技術,而是應通盤考量、準確預判,積極探求人工智能、終端設備直連衛星、自動駕駛等領域的立法模式,以良法善治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使前沿技術應用與人民美好生活同頻共振。
三是對涉外領域的持續關切。基于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偉大目標和增進人類數字福祉的現實關懷,我國致力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等領域的涉外法律法規,在打破“信息孤島”“數據壁壘”的同時,以分級分類制度筑牢公民隱私的“防火墻”。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上述三個領域的治理對象、內容、方式勢必因時而變。這也意味著,如何衡平“法的應變性”與“法的安定性”之間的關系始終是網絡綜合治理要面臨的難題。為此,可行之徑是在變與不變的辯證關系中繼續織就網絡法治建設的經緯,既需結合我國的現實情境、技術產業基礎與發展目標作自主性判斷,更要將“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關懷融貫于網絡法治建設,讓網絡法治成果充分增進人民福祉。
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形塑網絡綜合治理的規范體系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報告》指出,隨著信息技術和人們生產生活交匯融合,數據處理活動更加頻繁,數據安全風險日益聚焦在網絡數據領域,給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帶來嚴峻挑戰。我國始終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自黨的十九大提出“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戰略目標,我國逐步建構起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為主干,配套以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為支撐,技術標準和倫理規則為補充的規范矩陣。這一體系不僅推動治理框架從制度探索轉向系統集成,亦不斷優化制度工具以契合發展與安全并重的主旨定位,具體而言:
一是規范供給更為科學。傳統的網絡法治側重于風險治理,基于風險程度而配置相應的風險規制方案,但隨著科技的迅速迭代,尤其是近來人工智能技術所取得的突破式進展,使風險治理路徑的局限性日益凸顯。究其原因,主要是人工智能兼具多種技術特性,不僅各類異質風險難以通約,即便是同一場景下的人工智能應用,其風險也難以精準衡量。相較于純粹的風險治理,我國已嘗試更具適應性的規制策略,如《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從技術、應用維度提出應對措施,旨在促成政府監管、行業自治、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協調一致。在“未來已來”的時代,人工智能的法律治理應更加包容不確定性,為技術發展的未知前景預留空間并劃定安全底線。
二是規范協同更為立體。為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地流通利用,個人數據、企業數據、公共數據的分層治理框架初現端倪,有關工業化和信息化領域、銀行保險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領域的數據安全規范相繼出臺,地方立法亦紛紛涌現。以數據跨境流動為例,在校準安全風險閾值的同時,也對數據處理者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優化簡化。
總之,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條件下,建強網絡安全保護法治屏障,首要任務是明晰科技與法治的一般性關系,避免出現“只見樹木而不見森林”的情況。為解決這一前提性認識,需回應“科技領域的法律治理如何可能”,該問題的核心在于如何實現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從歷時性維度來看,法治要激發創新能動,為技術發展提供規范預期;就信息內容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非傳統安全的共時性保護而言,法治要防范技術濫用,為參與主體劃定行為邊界。
堅持系統觀念“利長遠”指引網絡綜合治理的路徑展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好運用好系統觀念,全面推進網絡綜合治理除了加強規范供給和促進規范協同之外,還需要提高規范運行的有效性,涵蓋從立法到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的全景式治理格局,從而更好地統籌新時期網絡法治建設之發展與安全兩大主題。
就網絡執法而言,既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打擊網絡犯罪活動看似處于已然之罪的治理末端,實則是未然之罪的治理開端。例如,通過有效懲治“按鍵傷企”的行為和侵犯企業數據安全的犯罪,對威懾并遏制這類破壞經濟秩序行為有所裨益。通過“清朗”“凈網”“劍網”等系列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傳播虛假和低俗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網絡侵權盜版等違法行為,有助于營造法治化的網絡環境。
就網絡司法而言,既要注重質量,又要兼顧效率。為提升司法質效,助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達成,傳統司法的數字化轉型成為一種必然選擇。在深化數字法院建設、落實數字檢察戰略時,要始終防范技術風險的外溢,堅持司法人員之于案件的親歷性和主體性。
就網絡守法而言,既要加強宣傳,又要促進參與。依法治網的目的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該目的的實現也要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來完成。在此意義上,以數字化、智能化手段來增強人民群眾在網絡普法宣傳教育中的實時互動體驗感,無疑是促進其依法有序參與網絡法治建設的有益途徑。
總之,網絡綜合治理是正在進行之中的實踐使命,理論上對網絡法治建設所作的經驗總結和法理詮釋,勢必因應網絡強國戰略目標和技術發展要求而日臻完善。面對未來的未知,立足人民至上、安全與發展并重、堅持系統觀念的重要原則,充分發揮法治的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作用,有助于促進我國的網絡法治建設在全球網絡治理中發揮更大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