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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靚(吉林財經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全面貫徹網絡強國戰略,把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政府管理服務,推動政府數字化、智能化運行,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在數字時代,網絡強國戰略不僅是國家發展的重要指引,也為數字法學的深化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使這些學科研究成為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突破點。” 數字法學作為交叉學科,其發展符合這一要求,為數字法學學科建設和理論創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發展動力。
奠定數字法學發展的法治根基
網絡強國戰略明確了數字法學在數字中國建設、法治中國建設及全球數字治理中的定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提出,“加快發展社會治理法學、科技法學、數字法學、氣候法學、海洋法學等新興學科”。數字法學是數字技術與法學理論交叉融合的新興學科,融合了法學、計算機科學、統計學、倫理學等多領域知識,以數字社會中的法律問題為研究對象,專注于研究數字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如何實現數字治理等問題。而網絡強國戰略強調網絡在國家發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數字法學這一新興學科的建設,必須明確自身定位,圍繞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網絡安全保障、數字經濟發展、網絡空間治理等核心任務,深入研究相關法律問題,為網絡強國建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網絡強國戰略蘊含著豐富的法治理念和治理智慧,為數字法學理論體系的建構提供了寶貴養分。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這一理念體現在數字法學中,就是要以保障人民的網絡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構建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網絡隱私保護等法律制度。同時,網絡強國戰略思想中關于創新發展、開放合作等理念,也要求數字法學在理論研究中注重鼓勵數字技術創新,推動數字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構建適應數字時代發展需求的法律制度體系。通過深入挖掘網絡強國戰略思想的內涵,將其融入數字法學的理論研究中,推動數字法學理論更加豐富和完善,具有更強的時代性和指導意義。
構建中國自主的數字法學體系
以網絡強國戰略為指引,構建中國自主的數字法學體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設網絡強國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系統謀劃部署,強調要 “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而這離不開數字法學體系的保障。加強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網絡平臺、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領域的立法,填補法律空白。在立法過程中,注重深入調研數字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加強對已有法律法規的梳理和整合,協調不同法律之間的關系,消除法律沖突。通過建設更加完備的網絡法律規范體系,完善《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基礎性法律的實施細則,建立 “法律規范 + 技術標準 + 平臺規則” 三位一體的治理框架,覆蓋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人工智能多個領域的網絡法律體系。
以網絡強國戰略為綱,可以將數字法學體系劃分為網絡法學、數據法學、人工智能法學三大板塊。這一體系建構呼應了《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中“數字基礎設施體系化”與“數據資源價值化”的戰略要求,劃分的主要理由是:其一,網絡化構成數字空間的物理基底,對應《網絡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規范體系,如我國對跨境數據流動實施的“本地化存儲 + 白名單認證”制度(見2023年修訂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其二,數據化作為價值創造的核心機制,如《數據安全法》確立的分類分級保護制度與貴陽大數據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實踐,以及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第17條“被遺忘權”;其三,人工智能是數字化的關鍵,網絡化、數據化的最終目的是實現智能化,沒有智能化就沒有高質量的數字化,也就不會有人機交互,如《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設定的倫理準則。可見,三者呈現遞進式邏輯關聯。網絡層解決“數字空間如何存在”的問題;數據層回答“數字價值如何產生”的命題;智能層則探索 “數字社會如何治理” 的路徑。這種體系劃分既突破了傳統部門法的調整邊界,又回應了凱文·凱利 “失控” 理論中技術自主演化與法律規制的動態平衡需求,為數字經濟時代的法律治理提供了兼具理論自洽性與實踐解釋力的分析框架。
強化數字法學實踐應用
網絡強國戰略強調創新驅動發展,在數字法學實踐應用中要貫徹創新原則,積極探索創新數字法實踐路徑。科技賦能數字法學不僅是法律體系適應數字時代的必然選擇,更是提升司法效率、促進公平正義的重要路徑。
一方面,鼓勵數字技術在法律領域的創新應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除了立法之外需構建執法、司法全鏈條的數字法治體系。執法層面,推進“互聯網+監管”模式,運用大數據分析、智能監測等技術實現違法行為的精準識別,建立人機協同的執法機制,如交通違章自動處罰、社會風險預警系統等,同時明確算法決策的法律邊界,確保行政行為合法性。司法層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設,依托區塊鏈存證、類案智能推送、量刑輔助系統等技術,實現辦案全流程數字化,提升司法效率;互聯網法院需提煉涉網案件裁判規則,如數據確權、網絡侵權責任等,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數字司法范式。另一方面,創新數字法的實施機制和監管方式。隨著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的快速發展,傳統的法律實施機制和監管方式難以適應新的發展需求,需要探索建立適應數字時代特點的實施機制和監管方式。例如,在數字平臺監管方面,采用“沙盒監管”等創新監管模式,在鼓勵數字平臺創新發展的同時,有效防范風險。通過貫徹創新驅動發展的實踐路徑,不斷提升數字法學實踐的效能,為數字時代的法治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貢獻數字治理的中國方案
互聯互通是網絡空間的基本屬性,共治共享是數字治理的共同愿景。數字法學的深化發展需要秉持開放合作共贏的數字法實踐理念,積極參與全球數字治理規則的制定。一方面,積極參與國際數字法規則的制定,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發出中國聲音,貢獻中國智慧,維護我國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例如,在數據跨境流動、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等國際規則制定中,充分發揮我國的數字經濟優勢和法治建設經驗,推動更加公平合理的國際規則制定。另一方面,加強與其他國家在數字法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共同應對全球性數字法律問題。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行動綱領,并對加快建設數字中國、法治中國作出了具體部署,為數字法治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強調要通過法治手段應對數字化帶來的各種挑戰,構建適應數字時代的新制度環境和治理格局。面向未來,我們需以更寬廣的視野把握技術變革與法治文明的互動規律,在實踐中提煉理論,以理論指引實踐,推動數字法學成為闡釋中國之治、貢獻中國方案的重要學科支撐,為網絡強國建設筑牢法治根基。